水力发电网讯:近日,获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小坪一级等28家水电站上网电价作出了批复,以下为内容全文:
厦门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厦门小水电上网电价调价资料的报告》(厦发改价格〔2015〕8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市划转省网供电的29家水电站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2015年8月1日前,小坪一级水电站等28家水电站上网电价仍按厦门市物价局原核定的电价水平执行;2015年8月1日起,按附件所列上网电价执行。今后水电站增值税率如有调整,由省电力公司相应折算含税上网电价,并报我局备案。锄山水电站待电站电量上网后另行申报。
附件:小坪一级水电站等28家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