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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降电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

时间:2022-10-13 12:14 来源: 作者: 点击:

火力发电网讯:获悉,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

详情如下:

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将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

二、为进一步促进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四、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上述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1.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3.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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