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网讯: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复函》,同意从2018年5月25日起,对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01元(含税)。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复函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函》(桂环函〔2018〕1763号)的意见,经审核,同意从2018年5月25日起,对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01元(含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