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位置: 主页 > 节能环保 >

湖南: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时间:2022-05-19 00:31 来源: 作者: 点击: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71183万元,其中4亿元用于支持岳阳市、湘潭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

按照《方案》,本次拟补助范围为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资金将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绩效、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鉴于国家对设市城市有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在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兼顾县城。同时,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拉动作用,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今年12月底前能开工的项目,对目前未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预拨。

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11号,以下简称《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我省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71183万元,其中4亿元用于支持岳阳市、湘潭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剩余31183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

二、安排范围

本次拟补助范围为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其中岳阳市、湘潭市市本级已各获2亿元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补助资金,不再另外安排补助资金。

三、分配原则

根据《通知》及《方案)》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绩效、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

1.鉴于国家对设市城市有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在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兼顾县城。

2.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拉动作用,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今年12月底前能开工的项目,对目前未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预拨。

3.为实现资金分配相对均衡,单个项目设保底补助100万元。考虑各地财政财力情况,设置地区系数,对长沙、株洲市乘以0.8系数,对邵阳、怀化、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乘以1.2系数,其他市乘以1.0系数。

四、资金安排

(一)专项支持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方案》要求,“要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为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在总补助资金中安排2050万,专项用于支持设市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其中12个中心城市各100万(岳阳市、湘潭市除外),其他17个县级城市各50万,实行专款专用。

(二)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1.项目筛选。各市州污水处理主管部门7月份共上报2019年度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349个,我厅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按以下条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重点支持属于《通知》中规定的“已建城区管网补短板、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的项目”,即:劣质管网改造、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支持建城区新建管网、新建污水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服务片区内污水管网体系不完善(BOD浓度<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扩建、一级A或更高标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100mg/L的城市或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避免与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重复);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的总投资低于500万元的小项目。

2.项目确定。以筛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清单为基础,地级城市不多于10个项目,县级城市1-3个项目,县城1-2个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开工项目,未开工的项目按照市州报表中项目排序确定。最终确定补助项目150个,其中设市城市88个项目,其中已开工46个;县城62个项目,已开工37个。

3.资金分配。项目全部补助资金为29133万,项目补助资金以项目计划投资为分配因素,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例如:长沙市某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全省项目总计划投资515038万,本次全部补助资金为29133万,总保底补助资金为15080万,则该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如下:

五、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我厅将组织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时开工的或实际投资小于申报投资的项目,将在后续资金安排中予以扣减。安排分配的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及办公经费,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请各地迅速建立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库,明后年资金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筛选,原则上未入库的项目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阅读排行
最新阅读
  • 关键词导航:能源新能源能源经济电力能源油气能源RSS地图

  • Copyright by 2013-2018能源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