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网讯:获悉,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说明。
(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2)需要完善该手续的水电站,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3)办理环评但未完成环保验收的,自主验收,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监测生态流量泄放过程农村水电站都应具备生态流量监测能力,但要分类型、分情况进行监测。
(三)规范传输生态流量监测数据
(四)强化生态流量监督与管理《通知》表示,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水电站,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通知》同时也表示,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
《通知》全文如下: